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亟需法律支持

26.01.2015  13:03

原标题: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亟需法律支持

      恐怖主义已经成为人类文明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当前,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开展招募、宣传、策划、洗钱、组织恐怖袭击等已经成为全球恐怖活动变化的重要特点,互联网已成为恐怖势力开展活动的重要空间和途径。网络恐怖主义的危害性日益突出,已成为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课题。
  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恐怖主义威胁,必须要进行积极有效的管控,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相关举措,充分发挥法治在反恐方面的基础作用。

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现有法律框架
  目前,国际社会在应对恐怖主义挑战方面,正在逐渐形成共识,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日益重视。联合国和各个国家从不同方面正在建立和完善打击恐怖主义特别是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
  联合国层面。2005年9月,联合国举行世界各国首脑会议,通过了旨在全球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全球反恐战略》提出,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中应该包括:“在适当顾及保密、尊重人权和遵守国际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探讨各种途径和方法,以期:在国际和区域各级协调努力,打击因特网上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利用因特网作为对抗恐怖主义蔓延的工具,同时也认识到有些国家在这方面可能需要援助。
  2013年12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5票赞成一致通过第2129号决议,特别指出,对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恐怖行为,包括煽动、招募、资助或策划等活动表示严重关切,明确要求联合国反恐机构会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对上述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国家层面。世界各国也开始逐渐重视从法律的角度来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挑战。美国在“9 · 11”事件之后强化了对恐怖主义的法律管控,推出了一系列反恐信息管理制度。根据美国国会在“9 · 11”后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被授权对涉及专门化学武器或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法案还扩充了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网上金融流通活动,特别是与国外有关的金融活动。美国国会还陆续通过了《国土安全法》《保护网络资产法案》《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的条款,在监管互联网方面给予总统和联邦政府更多授权。
  英国同样较早地从法律角度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的管控。早在2000年以前,就出台了多部反恐的专门法案。2011年8月伦敦等地出现的严重骚乱中,网络和社交媒体被骚乱分子用来互通声气、推波助澜,让英国政府意识到网络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此后,英国加强了互联网信息管理立法,强化警方和情报部门能够在特定情况下获取通信数据的权力,以更有效地调查严重犯罪和恐怖主义,保护公众安全。英国议会2014年7月通过一个新的数据保留和调查权力法案,该法案中英国内政大臣有权要求公众电信运营商将通讯数据进行必要和相称的保留,以协助执法机构侦测并防止恐怖主义和其他严重罪行。
  其他国家,如德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也同样强化了有关恐怖主义和互联网管控的法律制度。2006年,韩国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在接受网民留言、发布照片和视频等操作前,必须先对网民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韩国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做法,引发了其他国家的效仿。
  但是,总体而言,这些立法对于有效地应对网络恐怖主义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网络反恐立法需要解决的难题
  互联网上的恐怖活动所具有的隐蔽性、扩散性、低成本、分散性、传播速度快、目标不确定性等特征,使得制定相关反制立法和应对措施更为困难。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存在着一系列难题,例如:难以形成对网络恐怖活动的共同法律认知;欠缺有效的网络安全保卫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执法手段;缺乏国际、国内共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有效合作机制,等等。这些难题需要在将来的网络反恐立法中着力解决。
  科学界定网络恐怖主义及网络恐怖活动。概念界定是网络反恐立法面临的重大疑难问题。1997年,美国一位研究员柏林·科林最先提出“网络恐怖主义”一词,认为它是“网络与恐怖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此后,美国政府对网络恐怖主义所做的界定是利用计算机和电信能力实施的犯罪行为,以造成暴力和对公共设施的毁灭或破坏来制造恐慌和社会不稳定,旨在影响政府或社会实现其特定的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标。目前而言,对于网络恐怖活动的界定,应着眼于在互联网中所从事的基于政治相关或者宗教等目的,对于生命以及财产的严重危害行为,特别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普通民众。
  明确相关责任主体。首先,全人类全社会对于打击恐怖主义负有共同责任。国际社会、各个国家、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均应参与到对网络恐怖主义的积极应对中。各个国家需要有明确的反恐战略、立法和行动。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中,互联网公司负有特别的责任。新媒体传播中,互联网公司特别是网络巨头们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治理互联网,离不开互联网公司的参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互联网企业有着强大的技术优势和便利条件,应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切断涉恐信息网上传播渠道,不给恐怖组织提供网上活动空间和技术便利。还应当建立各国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互通情报信息,实现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充分合作。
  处理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势必要求赋予相关执法部门更加宽泛和强大的调查执法权限,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更严格的管控,对相关恐怖活动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这势必会引发对于公民权利诸如隐私权、表达权利、人身通信等自由权利的担忧。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反恐立法都曾经遭遇到类似的批评和争论。总体而言,反恐立法的根本目的仍然在于保护人们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开展网络反恐的国际合作。21世纪以来,恐怖主义的国际化、全球化越来越突出,网络恐怖主义更是如此。开展网络反恐的国际合作,建立国际性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势在必行。首先需要按照《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制定国际性的反恐公约,对网络恐怖活动进行定性并形成共识,避免和消除国际反恐的双重标准;同时,各个国家应当建立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形成能够相互兼容的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法律标准和规则;建立健全国际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运行体制机制;加强网络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共同技术研发及应用、学术交流,等等。
  在我国的反恐立法中,有必要对于打击互联网恐怖活动作出专门规定。在我国的互联网立法方面,也可以专门出台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相关制度规则。

(责任编辑:章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