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手机在家失窃 上大学的女儿频遭骚扰恐吓

13.04.201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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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晚,白城某大学女生宿舍里,小江的手机响起,来电显示的号码,是她的妈妈,但她没有接。铃声响了几遍,她终于克制住异样的感觉接通了电话。但双方都没有说话,十几秒后,电话那端突然传来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男子怪笑声,吓得她险些将电话扔出去。连续接到多次这样的电话后,她只能拉黑了妈妈的号码,但紧接着,她的爸爸也接到了同样的来电……

这不是恐怖故事,而是手机丢失后一家人面临的真实窘境。

“午夜凶铃”频频响起

小江说,她知道对方的身份,“他是一个小偷!”

她家在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江家村,3月27日晚家中失窃,妈妈的手机被偷走。而小偷没有扔掉手机SIM卡,而是继续用了起来。应该是查看了手机里所有的照片、通讯录和各种软件里的信息,不知出于什么心理,他在拒接了小江的几个电话后,竟然回拨了过来。

“最开始几次,手机没在身边,我没接到,也没有拨回去,没想到他还接着打。”第一次接通就是4月9日晚上,小江在全体室友的陪伴下鼓起勇气接通了电话,从此恐惧就一直伴随着她。

“一开始什么也不说,后来就是怪笑,我同学问了一句,‘你为什么偷东西啊?’他就开始谩骂,言语特别恶劣。”小江回忆,电话打来几次后,对方开口就是骂,紧接着就是威胁。

“他说知道我家的地址,知道我家有大棚,要烧了大棚,还要对我家人造成伤害,甚至说‘随时小心你的身后’,他还有我的照片,说随时能找到我。”小江虽然在外地,但对方的恐吓,还是让她心惊胆战。

对方几番威胁,小江精神崩溃,拉黑对方,可没想到对方开始给爸爸打电话,“威胁我爸的话更过分!”

11日深夜,江父江母已经入睡,突然刺耳的铃声响起,江父朦胧中接起电话,听到对方的声音就立刻惊醒,“他给我打电话,威胁要害我女儿,说有我女儿的照片还有电话什么的,还说要再来我家,弄得我们两口子也很害怕。”江父挂断了电话,对方就一次又一次打过来,不过江父再没有接过。

一家人不堪其扰

对方掌握的自家信息很多,江父仔细分析认为,多数还是来自于那部丢失的手机。

3月27日晚5点左右,江母下班回家,夫妻俩带着帮忙干活的朋友出去吃饭,“也就是一个多小时,回家的时候就发现家里被翻个遍,连褥子和枕头里都翻了。”看到家中被盗,江父立刻清点财物,发现只有妻子没带在身上的手机和100元左右的零钱丢失。当晚他报了警,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勘查,做了详细的笔录后离开。

“丢的东西也不多,我当时也没想着能追回来。但是怕给孩子发短信骗她,第二天就告诉了她。”江父说。

第二天,小江就尝试拨打妈妈丢失的手机,对方并没有接。她尝试用定位找回手机,但对方关机,无法定位。小江说,可能是因为拨过号码,对方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回电。但江父觉得,对方是因为他们报了警才会有如此举动。

除了失窃当天报过警外,3月30日,小江回家后还陪父母又去了一次派出所。“因为拨通了电话,但对方没接,我觉得是一个线索,就跟民警说了。民警当时表示,让我们不要补卡,也不要注销,这确实是条线,看能不能顺藤摸瓜抓到小偷。”小江说,“真没想到小偷这么猖狂。”电话恐吓给一家人带来了深深的恐惧,就像那句俗话一样,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对方时刻在惦记着他们,这种恐惧,即便是屏蔽了对方的电话,一时半刻也不会消除。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律师:对方涉嫌两种违法

对于江家的遭遇, 吉林 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该男子涉嫌两种违法行为,“一个是入室盗窃,一个是骚扰、恐吓。”

不断来电恐吓,已经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发送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入室盗窃的,金额不足2000元,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刘海波表示,如果对方归案后,发现其在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那么该男子就涉嫌盗窃犯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新文化记者 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