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购房新政 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降至20%

23.03.2015  11:44

  

  

  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今日起施行。

  据东南快报3月20日报道,该《若干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实行一市一策,一县(区)一策,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

  《若干意见》称,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若干意见》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若干意见》称,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

  《若干意见》还提出,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