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俩日期 房主租户产生纠纷

24.05.2015  10:36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主和租户没有当场核对,导致租赁期限不明,产生纠纷。近日,延吉市民王某正被此事困扰。

近几年,王某位于延吉市北大市场附近的门市房一直租给金某做生意。去年5月,金某要离开延吉,但是租赁的房屋还未到期,他就将房屋转租给朴某。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主王某也在场,但双方未写明租赁期限。事后,王某与朴某各自在自己合同上填写了租住时间,以及租赁期限。今年5月8日,王某想要结束和朴某的租赁关系。没想到两人合同的租赁期限却不同,朴某合同上的租赁期限是两年,而王某的则是一年。

“我和王某是熟人,这个店铺至少可以用两年以上。”朴某称,当初听到金某的承诺,才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租赁期限上填写了两年。王某则表示,并不知道其中缘由,当时就填写租赁期限为一年。双方争执不下,遂赶到延吉市司法局北山司法所求助。

“这不是坑人吗?”朴某说,他想长期经营,在租赁完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花了不少钱,现在好不容易生意有了起色,王某又要结束租赁关系,让他难以接受。

考虑到朴某的难处和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又来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帮他们出了一个合理的房费标准,签订了详细、明确的合同。

吉林 华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廷发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两份合同时应该核对无误,像这样发生歧义的情况下,两人最好通过协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年限确定下来。他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内容,并核对双方合同。 

延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