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3.2021  18:01

  吉建安〔202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便于调度各地“五化”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地区指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于3月25日将联络员名单上报省厅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电话:0431-82752527。

 

      附件: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6日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关于“五化

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切实将“五化”工作法贯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全过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遏制亡人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的工作要求,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措施、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可追溯,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清单化”管理。

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厅字〔2018〕37号)和《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吉建安〔2017〕4号),分别制定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要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分别制定本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要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吉安委〔2019〕14号),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是制定任务清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重点任务为主线,制定具体清晰的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事项、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是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去年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的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动态更新“2张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 (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

(二)坚持“图表化”推进。

一是制定作战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闭环管理思路,以图表的形式逐项注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工作成果、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是制定流程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上报流程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图等。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图、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和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是按图整改照图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上要挂图作战、对照整改,对长期解决不了和风险叠加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特别台账,作为攻坚重点,下力气彻底解决。日常工作要照图检查,重大隐患要照图督办,行政处罚要照图执行,问题不解决绝不收兵,不见成效绝不收手。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坚持“手册化”推进。

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安全监管手册,按照监督计划,日常照册检查、照册监管。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手册》、《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手册》。 (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坚持“模板化”推进。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以梅河口市为试点,建立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住建部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模板,倒逼企业强化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安全管控。7月底前在全省推广。

(五)坚持“机制化”落实。

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两个地方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健全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制度。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通过开展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暗查暗访活动、标准化工地检查等工作,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安全管控。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恶劣天候等时机,要加强安全风险研判,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二、实施步骤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六步工作法,分阶段推进“五化”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5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五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落实。3月下旬至12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五化”要求对标对表,逐项组织落实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调度汇总。从4月份起,省厅每月3日前调度各地区“五化”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动态更新情况;7月3日前调度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10日前,各地报送全年房屋市政工程“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督查问责。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自下而上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五化”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视情将督办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五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在责任担当,牢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快由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向防范遏制亡人事故为目标转变,加快由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压实各级各方安全责任, 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 推动“五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逐一组织制定清单、图表、手册、模板、机制,确保“五化”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总结推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总结创新。对已取得的经验模式和简便易行的工作方法等,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全面铺开,形成照单负责、照图施工、照册工作、照摸推送的工作机制,确保“五化”落实到地,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建设行政主管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样式)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施工图(样式)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图(样式)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上报流程图(样式)

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图

(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