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14.09.2015  09:50

吉建房〔2015〕2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房地产估价相关法规制度情况,包括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方面的经验做法;是否有独立的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二)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总体情况;持续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信用档案建立和上报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包括:一级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情况;一级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地方自查、省级抽查和部级检查三个阶段。 

(一)地方自查阶段。2015年9月18日前,各地对辖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 

(二)省级抽查阶段。2015年9月下旬,对部分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部级检查阶段。2015年11月—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进行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本地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报告进行抽检。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汇总总体情况。 

(二)本次检查中有关房地产估价报告和评审专家的检查应采用随机方式抽取。 

(三)检查中发现估价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依程序处理。 

(四)请各地并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王  琦 

联系电话:0431-82752598(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房地产估价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3.一级机构分支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