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交易或原房主去世致找不到原房主 无籍房难确权

24.06.2015  14:13

原标题:找不到原房主 无籍房难确权 有的房子多次交易,找不到初始房主;有的房主已去世,需继承人到场

新文化讯(记者 苏杭) 近期,在长春市湖西路与泰来街交会处附近的两栋楼房里,居民得知自己的房屋要进行无籍房确权登记,都非常高兴。而面对其他房主已经开始陆续登记,有20多户居民却一筹莫展。

难点一:

原房主去世 其妻无法回长

李女士在2004年购买了2栋2单元104室。当时售房人是赵女士,她的丈夫邢某是房主,但其1998年去世。“当时,有很多户是回迁房,我买时只要一张回迁协议。”李女士说,2009年,为进行无籍房登记,赵女士到社区开具了她和邢某的夫妻证明交给了李女士。但最近,李女士将和赵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夫妻证明交给了无籍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说,需要出示原房主的死亡证明,并需要出售人(房屋的继承人)到场才能登记。李女士联系到赵女士,但赵女士说,她在大连,女儿马上要生孩子,无法回长。

难点二:

多次倒手 原房主无法找到

居民刘女士说,该处两栋楼1993年建成,当时有五六十户是回迁户。从2003年,陆续有市民到此买房子,回迁房几乎都被卖了。经过10多年,其中有20多户的房子已经经过多次交易了,初始的回迁房主不是已经去世,就是根本无法联系上了。

如果联系不到初始房主,登记就无法进行。”居民赵女士说,她买的房子先前就倒了3次手。

由于当时手机等联系方式并不普及,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固定电话。”另一名房主说,虽然经过多次倒手,但每个卖家都会将当初的回迁协议交给买主,所以知道初始房主不难,难的就是无法联系。

管理部门:

必须初始房主或继承人到场

长春市无籍房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规定,无籍房进行确权需要无纠纷,而无纠纷不能仅凭一张当初的购房合同就能够确认,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如果有一方死亡,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并由继承人到场进行办理。所以说,无籍房登记必须要找到“第一手”的房主才能进行登记。

律师观点:

买无产权房要承担很大风险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无籍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无不妥。“购买这种无产权的房屋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刘海波说,房屋权属是以产权登记作为要件,购买无产权的不动产极易发生纠纷,维权也相对困难。如果需要找到原房主,买受人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户籍信息,如果原房主和继承人不配合进行确权的,权利人可以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