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户口簿上显示已婚解除事实婚姻只能诉讼

11.03.2015  16:25

不知自己“已婚”,直到去年年末,依然单身的李女士在申请办理低保证时,看到户口簿中写着“已婚”,婚史23年。

 

从未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簿上显示已婚

 

今年51岁的李女士1990年和男友在长春结婚,可因种种原因,当时二人并未及时办理结婚证,1992年儿子出生,二人世界变成三口之家。2000年,李女士与丈夫因为生活琐事不断争吵,两年后二人分手,丈夫从此杳无音信,李女士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李女士没有安稳的工作,靠打零工为生,儿子大专毕业后没找到工作,母子俩辗转在长春市多处租房居住。

 

2014年年末,李女士在亲戚建议下决定申请低保和廉租房,可当她拿着户口簿去街道办事处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时发现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已婚,这让李女士感到惊讶:“我当年根本没办理婚姻登记,何来已婚一说?

 

法律上已认定为事实婚姻

 

相关部门难出具相关证明

 

2月10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一名工作人员称,李女士虽然当年没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双方已经拥有子女,加之在亲戚朋友面前双方均以夫妻关系示人,所以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户口簿上登记为已婚并无差错。

 

针对李女士想对其户口簿婚姻状况进行更改,该工作人员建议李女士去民政部门咨询,并根据其提出需要准备何种证明后进行证据整理,交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如果这个方法行不通,另一种方法是,李女士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开具关于婚姻状况和家庭收入状况的证明,这需要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出面提供书面证明,然后将证明材料交给其户籍所在地南关区公安分局长通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将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待核实正确后方可更改。

 

当日,记者就此事与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在法律上属事实婚姻,民政部门无法出具任何有关其婚姻的证明,李女士需到法院起诉解除其事实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