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启动实施

27.09.2017  15:32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促进全省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进一步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日前我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近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申请1000-2000元不同档次的技能提升补贴,对于我省制定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其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可提高30%。此项政策的核心亮点,就是通过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使企业参保职工直接得到实惠,这也必将极大地激励全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使得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日益增强,促进失业保险从失业救济向主动的失业预防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鼓励职业能力提升转变。这既是我省实施民生工程、稳定就业形势的重大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发挥。

我省《通知》明确,申请领取职业技能补贴的企业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须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的申请方式包括网上申请、个人现场申请和企业集中申请,对于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由企业集中提出申请后,人社部门可组织登门服务现场办公受理。《通知》还特别强调,对于抓好此项政策的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审核效率,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我省这项政策的落地实施,职工实惠,企业受益,必将进一步调动职工比学习、比技术、努力提升自身技能的积极性,对促进企业发展和培养大国工匠精神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