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开展普法宣传

08.03.2016  11:41
  本报3月7日讯(通讯员张玉卓王长安记者粘青)为及时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今天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据介绍,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还同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今天上午,一场春雪来得突然而凛冽,在活动地点南关区鸿城街道东风社区,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居民葛贺文替外地亲属咨询了冷暴力以及家庭暴力的取证问题。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助理审判员强卉为其详细解答。活动期间,共接受法律咨询30余次,现场群众80余人。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