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06.03.2017  18:03

      2016年,我省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强力推进“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小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各项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19.3%、21.8%,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较2015年上升了8.3%,各市州累计出现重污染天气36天,较2015年减少了97天。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体系。

  为全面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相关措施,深入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省人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2016年5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为了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强化重点时段,推动解决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问题,省政府出台了《省市联动 “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此外,省人大制定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述文件、法规的出台,全面确定了我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实施冬病夏治,全面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

  (一)深入实施煤烟型污染综合整治。全省9个市(州)全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过采取集中供热并网改造、煤改气、煤改电和煤改生物质燃料等方式,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2016年,全省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542台,完成全省淘汰燃煤小锅炉总体任务的93%,超额完成淘汰80%的国家年度考核目标。

  (二)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治理。组织开展了重点企业全面排查和监测,建立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等烟气达标整治,全面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全省火电行业44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实现脱硫脱硝改造1376.5万千瓦。水泥行业19条规模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钢铁行业6台90平米以上烧结机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全省4家正常生产的石油炼制企业全部建成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全省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28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行业机组全部列入了2016-2018年的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10台,2017年计划完成14台,其余的机组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组织各地制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全省共有加油站 2067个、储油库20座、油罐车865台。截至目前,有1813个加油站、14座储油库和865台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分别占总数的87.7%和70%和100%。全省2988家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中有2595家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86.8%。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环保、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吉林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全面划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推动长春、吉林、四平和通化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逐车见面、落地追查的方式,推动黄标车注销。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初步完成省级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3万辆,均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超额完成11.5万辆的年度任务目标。我省从2014年开始全面生产和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2016年进一步完成了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已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五)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省住建厅印发了《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6〕21号),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共发放执法建议书6份,下达反馈意见36份,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17份,提出整改问题1100余项,对4个项目给予整顿处理。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督导各地增配机扫设备,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由2012年的31.45%增长到2016年的63.04%,年增长7.9个百分点。

  (六)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2016年,按照《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82号)要求,我省积极推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精准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长龙钢铁有限公司2座电炉属落后生产设备,指导企业编制了《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2016年8月底,企业完成了落后设备拆除任务,并通过了省级验收,2016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关停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万千瓦),提前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三、突出重点时段管控,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强力推进秸秆禁烧。我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隋忠诚副省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会议,确定了疏堵结合的总体方针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管控思路。按照省政府要求,环保部门牵头建立了吉林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务厅、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推动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关键环节的收储运体系。以九台区、伊通县等16个产粮大县为重点,全面组织建立县区、乡镇和村屯三级禁烧监管责任体系,组织制定了禁烧工作方案和机收捡拾打捆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的落实机制。2016年9月26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共派出30个督导组,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针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采取日巡夜查、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形式,推动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2016年四季度,环境卫星监测到我省秸秆焚烧火点为112个,比去年同期下降315个,降幅为73.8%。

  (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问题的集中体现,管控的好坏是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块“试金石”。2016年,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管控,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一是提前安排部署。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超前谋划,提前部署,于2016年9月初全面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成立了省环保厅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二是指导地方落实。省环保厅建立了厅领导联系制度,对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等应急管控重点城市进行包保,制定下发了《地市级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作建议》和《县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组织目标要点》,指导帮助地方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和各部门具体管控方案。2016年10月14-21日,组织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分别组织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合力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会同省公安部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合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会同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采暖季燃煤供热锅炉启炉运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严格启炉操作规程,缩短启炉时间,减少煤烟型污染;会同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吉林省2016-2017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四是强化预警研判。会同省气象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研判,切实增强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16年四季度,我厅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研判结果,向地方政府下发了3次预警函,督促地方政府提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五是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6年11月4-7日、12月16-21日我省2次出现了大范围重污染天气,省政府均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其中,12月19日我省启动了省级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响应,省政府督察室与省环保厅联合派出6个督查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2017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新建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黄标车淘汰、油气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治霾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