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实施

15.03.2017  10:17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号)要求,我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实施,主要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筹备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

  我厅近期已向省直有关部门发函,商请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待各部门反馈意见后,向省政府进行请示,建立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

   二是组织制定了《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我厅编制了《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期发函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将土壤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落实部门责任。待我厅完成反馈意见汇总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衔接和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16年12月28日我厅与环保部土壤司进行了第二轮土壤保护目标责任书对接工作,并于2017年1月4日反馈了修改意见。同时按照“土十条”要求,我省正在筹备与各市州政府签定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等前期工作。

   四是排查我省土壤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梳理并报送行政区域内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6〕10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批办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厅、省农委 分别组织开展了梳理排查工作,已将25个重点区域和40个农耕地点位上报环保部土壤司。

   五是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210号)文件精神,我省全面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省环保厅向各级环保部门下发了《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吉环农字〔2016〕25号)文件,成立遥感核实技术指导组,经过全省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对全省2386家企业信息进行核实任务,并按要求于1月15日前将核实完的企业信息及质量报告上报环保部卫星中心。

   六是组织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根据环保部、国土部、农业部《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文件精神,我厅会同省国土厅、省农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实验室筛选工作,经环保部批准,我省有5家实验室承担土壤污染详查任务。

   七是落实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与治理项目,结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中部黑土地保护与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及各市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已下达资金1亿零18万元。

   八是启动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根据环保部部署,制定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开展土壤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制定了《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步设申请方案》及《2016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步设申请方案》。全省土壤国控点位1400多个,详查点位13000多个。近期已由环保、国土、农业部门三家联合对污染详查点位进行核准,为下一阶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实验室筛选工作初步完成,各实验室将承担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具体检测工作。

  全面开展培训,为全省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方案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科学合理地布设监测点位是获得客观准确评价结果的前提和关键。省环保厅会同国土、农业部门在初步确定全省点位布设方案后及时召开全省点位布设培训班暨与地方点位布设对接会。培训内容包括点位布设的技术规定以及点位核实工作的要点。为点位布设和核实制定了可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