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29.09.2015  18:20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者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日前发布十一黄金周消费警示:

一,正确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旅行社。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二,旅游者要正确甄别业务资质,谨防旅游传销陷阱,避免上当受骗。三,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四,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五,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在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通常必须支付。建议旅行社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六,旅游者在行程中既要维护权益又要履行义务。七,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旅行社因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支出的费用;造成旅游者滞留的,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八,旅游者应健康出行、文明旅游。

旅游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投诉电话0431-856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