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4月20日

28.03.2017  16:54

  松花江网讯      我市从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为有效解决我市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重点领域问题梳理和整改。在省政府督察组督查和我市自查梳理的83个重点环境问题的基础上,重点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八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重点自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和规定、应取消的审批事项、城市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执法等七项内容。

  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结情况。重点自查2013年以来被环保部、东北督察中心、省政府、省环保厅批转和通报的重点信访案件。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自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修订、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是否齐全、充足;是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应急培训;是否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群众可通过“12369”电话举报平台、来信、来访、微信平台、市长电话室热线等多种渠道,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举报投诉。  (江城日报记者/王准 通讯员/张启众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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