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工作获肯定

15.04.2017  07:19

  按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部署,4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率执法检查组来长,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颁布实施,2000年、2009年两次修改。自第二次修改以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全面实施“质量强市”过程中,不断提升经济质量效益,培育出一批工业名企名品,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在听取我市相关汇报及深入部分企业和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后,车秀兰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她表示,产品质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既涉及到民生福祉,又涉及到国家形象,是经济社会问题,也是国家战略问题。长春市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过程中,总结出很多好经验、好做法。检查组要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进一步总结,并报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让国家层面更多地了解长春、关注长春、支持长春。

  车秀兰要求,检查组要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整理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争取在下一步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时,能够充分吸纳进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剑主持座谈会。副市长白绪贵,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质监、工商、公安、工信、商务、消协等部门相关同志和企业负责人,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情况及创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