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6.03.2017  08:10

   一户家庭不能同时拥有两笔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停止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

  

  松花江网讯      日前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近年来,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总体要求以及市政府的相关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充分显现。2016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46亿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3亿元,合计放贷32.29亿元,同比增长10.2%,个贷率达到96%,同比增长6.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总体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住房属性定位,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日益严峻的资金流动性偏紧难题,努力确保职工首次购房及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及互助性。从2017年3月起,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另据了解,自2016年10月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度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资金归集,拓宽融资渠道,试点“公转商”贴息贷款,目前,资金短期流动性困难状况已有所缓解。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度,同步停止“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职工完成贷款申请、贷款审批以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    (江城日报记者/璩竹林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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