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7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我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全国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振华书记在讲话中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了诚挚的问候,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王振华书记指出, 自2006年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快速推进、健康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王振华书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好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 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水平。要依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监控;在教育矫正过程中必须因人制宜、因事施策,促进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转变;把思想教育、亲情感化和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结合起来,积极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聘用、管理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要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好典型经验,示范和带动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实现新提升。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区矫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创新监管手段,丰富教育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各级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由李祥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忠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飞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洪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德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驳、市公安局副局长关连平在会议上作了讲话。
张洪彬局长在讲话中对我市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社区矫正工作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深入分析,就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部署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号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长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对南关区综治办等33个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贾洪雨等85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局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代表在会上作了书面经验交流。会上,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市)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县(市)区、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开发区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共17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