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探索 成功创造 “长春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经验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种罪犯。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的自由度、增加社区矫正人员与社会、家庭的联系,促使其掌握必要的生活技能与相关的社会知识,塑造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从而达到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崭新征程。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经历了局部试点、全面试行、规范运作的10年艰辛探索后,社区矫正从无到有,由点到面,日趋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06年4月启动试点、2010年初全面试行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务实进取、履职尽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由理论探讨到实践推进,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管教育、规范管理、机构建设等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多次受到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的表扬和肯定。2010年6月29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机构和部门职责,特别是对公、检、法、司及民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该决定成为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法规,对于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地方人大通过的第一个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市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创新。司法部、省市委、省司法厅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对我市在社区矫正地方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给予充分肯定,司法部在全国会议上对此做法进行了推广。2011年12月22日,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被司法部、人社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社区矫正工作已经成为全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感化、挽救社区服刑人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全市的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长春”、“法治长春”、“幸福长春”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386人,按期解除8290人,在册矫正4096人;有6人再犯罪,再犯罪率为0.05%,低于全省0.09%和全国0.2%的平均水平。
坚持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通过强化监管措施,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系数。
监管安全是社区矫正的生命线。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把监督管理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吉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请销假审批、矫正实施和矫正解除等执法职责。建立了“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制度,将社区服刑人员行踪轨迹纳入监管视线。运用手机定位这一现代化手段开展实地、实时监控,有效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再犯罪。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监控覆盖率达90.5%。建立了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段安保工作机制,对重点人员实行严管严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不同处遇。加大违反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惩处力度,累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1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72人;给予警告182人;执行禁止令21人。增强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社区服刑人员中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每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管)
健全的监管机制、严密的管控措施、先进的监管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构筑起一道无形的围墙,形成了有效震慑。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了每年“两节两会”、“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十八大”等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安保工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连续10年保持了无重大社会影响监管安全事件,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参与群体性事件。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入矫宣告仪式上,向服刑人员告知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为每位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确定建立专门的矫正小组。)
坚持把教育改造作为核心,通过创新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挽救水平。
有高压震慑的警示教育,也有耐心细致的温情感化;有令行禁止的行为管束,也有循循善诱的心理疏导;有灵活机动的个别谈话,还有统筹安排的集体训诫;有触及心灵的思想改造,更有身体力行的社区服务。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秉承以人为本的矫正理念,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犯罪类型、文化程度、性格特质、年龄层次、家庭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多措并举、因人施教,探索实行了社区矫正“四知道”、“五包一”、“十必谈”等工作方法,总结推广了针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正的一系列成熟经验,启动实施了以“警示教育、传统教育、社区服务、技能培训、安置帮扶”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工程”等载体活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形成了多角度、多层次、分阶段教育模式,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多角度”,就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传统教育和感召教育,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多层次”,就是通过司法行政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和家庭成员三个层面的教育引导,利用化解各类矛盾、提供心理疏导、开展适应性帮扶等方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邪归正。“分阶段”,就是将矫正教育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进行,有针对性地实施个案矫正。通过教育改造,使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祛除了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重新融入社会。
2014年末,长春市司法局党委抢抓“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机遇,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北京、上海等地成功经验,将奋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改制转型,成立长春市社区矫正中心,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效果。市社区矫正中心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职能清晰、运转有序、收效显著,有效破解了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激增、相关保障滞后、工作力量不足、执法威慑不强等难题,搭建了社区矫正工作新平台。截至目前,共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9项;组织开展了以全市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和重点监管人员为培训对象,以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班19期,培训社区服刑人员680人;选派28名干警下派到15个县市区、开发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在长春市社区矫正中心举办)
经过集中教育培训的社区服刑人员都纷纷表示:有这样一个接受法制教育、传统教育的机会十分难得,在集中培训班里能够正视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感到悔悟,曾经淡薄的法律意识和传统美德在这里得到了加强。同时,也终于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未来的生活。教育培训中心为他们聘请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讲座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实实在在地为他们人生补上了重要的一课。
坚持把人文关怀作为理念,通过加强帮扶解困,不断加快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进程。
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方式方法,通过争取原单位接收、支持自谋职业、安置回乡就业、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等措施,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长春市司法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协作配合,利用各类培训教育基地,累计对272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安置68人到基地就业;帮助15名社区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问题;为68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了低保。协调市慈善会提供6万余元善款,对120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慈善救助。元旦春节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累计投入16万元,对4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困难家庭进行了临时救助。通过上述举措,使社区服刑人员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的温暖,激发了他们自觉接受改造的积极性。
(长春市司法局和长春市慈善会联合举办的社区服刑人员慈善救助仪式)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保障,通过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在长春市司法局的大力推进和各县(市)区的积极努力下,我市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省厅要求提前了一年完成建设任务,成为目前全省唯一实现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的市(州)。这一成果得到了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我们还建立了由290名司法行政工作者、489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和2585名社会志愿者组成的三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以开展专门培训、以会代训、开办“长春司法所工作论坛”等形式,提高整体素质。组织心理咨询师考前培训班,有56人获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通过开展矫正个案评比、社区矫正业务能手评比,演讲比赛等活动,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工作者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与吉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对口建立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基地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实现优势互补,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纪律约束,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配合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目前,全市无社区矫正执法申诉案件发生。
(长春市宽城区矫正管理局,办公面积600平方米。内设的社区矫正中心集监管矫正、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正三大功能区于一体。)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
坚持把密切配合作为根本,通过协调联动体系,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任务艰巨,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配合十分重要。为此,市司法局作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络员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研判,就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衔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全市逐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实施法律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处理,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14年3月,长春市司法局请示市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四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将违反规定、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
(由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
2015年4月1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进行专项检察。5月4日,市检察院下发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检察工作。为做好迎接检察机关专项检察工作,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高度重视,以检察机关介入为契机,认真自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内部,以积极的态度,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察工作。长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就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情况向县市区、开发区了解了情况,并协调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数据信息和档案材料。
社区矫正处 杨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