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等五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有章可循

21.02.2017  16:07
      中国文化报记者屈菡报道: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推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2月17日在京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表示,《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针对目前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服务能力不强、县域内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整合、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是在充分总结和吸收各地十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强化基层、实事求是原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县级总馆在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分馆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农村,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总分馆制的核心要义是让分散、独立的文化馆、图书馆形成组织体系,从本质上说是文化馆、图书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说,《意见》明确要求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总分馆制建设规划、组织和推进方面的统筹作用,明确了主导力量和责任主体,标志着总分馆制建设由“职业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为全面深化总分馆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保障基础。 

        《意见》明确总分馆制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通过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通过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统一培训。《意见》强调因地制宜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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