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名法官提出惩戒意见 我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正式实质化运行

19.11.2021  17:19

11月17日,吉林省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省法院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推选徐家新为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由徐家新向省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3个法院提出的涉及6名法官的惩戒事项进行了集中审议,与会委员详细听取了有关法院对惩戒事项的汇报,认真询问了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就惩戒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通过票决方式对5名法官提出了惩戒意见,这是我省首次以惩戒委员会会议的方式对法官提出惩戒意见,标志着我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正式实质化运行。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刻认识实行法官惩戒制度的重大意义。法官惩戒制度是打通司法责任制“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制度设计,惩戒制度建立后,司法责任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为下一步开展审判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要把实行法官惩戒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客观要求,作为切实整治顽瘴痼疾、推动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有效制约监督司法行为、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职能作用。要把好政治关,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对法官干警的要求首先是政治要求,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法官惩戒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把好专业关,始终坚持法治精神,发挥委员各自专业优势,积极发表意见,确保对当事法官的意见专业客观。要把好公正关,严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做到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实事求是,真正为法官负责、为司法事业负责,确保提出的审查意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会议要求,要积极探索,推动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工作常态化运转机制。召开会议是法官惩戒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要把审议通过的《吉林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作为基本依据,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法官惩戒事项,使法官惩戒工作得到实质化运行。委员们要积极参与,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惩戒委员会与各级法院党组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保护法官三者的关系,切实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常态化运转。

会议由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维林主持,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周国田、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长任笑东、省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