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法律宣传 服务农民群众

25.08.2015  16:33

 

  ——长春市司法局依托第十四届农博会举办大型惠农法治宣传活动

 


       

依托由中国农业部、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主办的第十四届农博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是长春市司法局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活动,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把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向农民倾斜,解决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举措。为此,市司法局协调市农博园, 在2号特色展厅设立专门针对农民的普法和法律服务展台,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农业专家等,开展“三惠农”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活动。即,一是开展惠农法律宣传。通过发放有关“三农”法律书籍、惠农十大热点问题“以案释法”手册和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12348热线电话宣传简页,印制了法律宣传内容的购物兜、凉扇、雨伞以及播放“六五”普法成果宣传片,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二是开展惠农法律服务。通过设立农委、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绿色通道,一站式受理和免费接受涉农问题的法律咨询、政策解答,进一步排查纠纷化解矛盾;三是惠农法律信息化产品推广。推广司法网、普法网、律师网、法援网手机版和官方微博、微信,现场开通并体验公共法律服务手机APP客户端和“以案释法”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并集中宣传12348热线,切实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通过开展“三惠农”法律宣传活动,广大农民在参观浏览之余,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解决了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某农民咨询:我在马路边批了2间用房地,现在有村民因修路想把祖坟迁移到我用房地门前,是否可以?值班律师解答说:按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土地批给你建房,就是你的宅基地,你可以建房,如果别人再在旁边建房时不得影响你通风通路采光,至于在旁边葬坟,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房前屋后是不能葬坟的(近距离),违反公序良俗和违反法律是差不多的,你可以先找当地村干部调解,村干部调解不成,你可以找基层政府乡镇领导调处,还调处不成,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某种子公司职员咨询:我公司在2010年从某地买回一批种子,后经种植户种植发现和我们要的品种不一样,经鉴定,不是同一品种,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已过。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律师解答说:虽然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过,但不影响您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的瑕疵履行(交付的种子与约定的品种不同)显然构成违约,您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据统计,10天的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份、购物兜3万个、凉扇3万支、雨伞5000个; 浏览参观175万余人次,受理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扫描公共法律服务手机APP客户端二维码1200余人次,关注长春司法微信3000余人次,关注长春律师“以案释法”微信公众号2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