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锤杀情人母子 自杀未遂后将作案工具藏灶台

02.03.2017  19:05
男子锤杀情人母子 自杀未遂后将作案工具藏灶台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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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2014年6月,因情人欲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等琐事起争执,延安男子王海红手持铁锤将情人及其10岁的儿子残忍杀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月24日上午,故意杀人犯王海红被执行死刑。

   母子二人清晨家中遇害

  2014年6月16日早上6时许,时年39岁的王海红离开家,到达与其交往了4年之久的情人武某某住处。武某某36岁,与丈夫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在宝塔区桥沟镇一家属院居住。当时,王海红怀疑武某某另结新欢,于是心里积压着怨气。在武某某的住处,二人因感情的事情又开始争吵。争吵中二人发生厮打,王海红便用自己随身带来的铁锤多次击打武某某及其才10岁的儿子张某。案发后,王海红用菜刀割腕自杀未遂后,将作案工具藏在武某某家的灶台里,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然而不幸的是,武某某及其儿子均已身亡。在医院里,双手沾满血迹的王海红欲离开时被延安警方控制。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海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海红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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