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民医保恢复缴费 可持卡到吉林银行缴费

24.02.2016  10:21

   松花江网讯 2月22日,记者从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此前吉林市暂时停办的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业务,从即日起恢复正常。参保居民可以持医保卡到吉林银行各网点正常缴费。

  据悉,此前,省政府就新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计划,新标准暂时未确定。2015年医保缴费期已过,为不耽误吉林市居民正常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吉林市人社部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业务。此前正常缴费的居民,可以持医保卡到吉林银行各网点缴纳2016年度保费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此前断保的,可以在缴费一个月后正常使用医保卡。

  期间,缴费标准仍按照2015年度标准执行,即普通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90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40元;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0元。待省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完毕正式实施后,我市也将遵照多退少补原则落实新标准。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按时缴存保费,保障个人权益。(江城日报记者/安丰武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