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医保报销该咋做

15.02.2015  12:46

日前,新文化记者从 吉林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解决参保人员突发急症就医问题,规范急诊就医管理,近日,《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就医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按规定参加吉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经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吉林市医保局)确认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申办条件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应在急诊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急诊登记备案手续。

申办程序

申请办理急诊就医的人员填写《吉林市医疗保险急诊备案表》,由参保人员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等材料到市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就医管理

经批准符合急诊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进一步治疗的要及时转回吉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本年度报销最终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患者所提供的报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的急诊医疗待遇、支付范围,按照吉林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异地所患疾病病种是否符合急诊条件按照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急诊登记备案不作为急诊报销的最终依据,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急诊标准按急诊报销,不符合的按吉林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新文化网(李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