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查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27.09.2016  15:41

  近日,德惠市公安局在接到德惠市环保局移交污染环境案件后,经文保室民警经过认真调查取证,成功查处一起省内首例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案件,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一名。

  9月14日,德惠市公安局接德惠市环保局移交案件称,德惠市菜园子镇下坎居民姜某东自2016年3月开始经营塑料颗粒厂,在没有任何营业执照及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工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厂区西部的废水沟渠内,德惠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于2016年3月29日对该厂进行检查,并对该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姜某东停止排污,但姜某东拒不执行环保局决定,继续违法生产并排污。

  2016年7月19日,德惠市环保局在对其塑料颗粒厂进行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厂仍在生产并排放污染物,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提取了该厂生产所产生的废水进行检测。2016年9月8日,德惠市环境监测站出具该厂排放废水的检测报告,COD及SS两项指标均超过标准值数倍。接案后,德惠市公安局经文保室民警王瑞峰、陈昊、刘建军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认定了姜某东的塑料颗粒厂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行为,查清了经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后继续违法排污的事实。办案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将违法嫌疑人姜某东传唤至德惠市公安局接受调查,该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德惠市公安局于同日做出对违法嫌疑人姜某东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