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征求意见截止 志愿者:关注同志暴力

26.12.2014  09:33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2月25日截止。专家提出,反家暴法不能仅保护婚内家庭成员,还应将同居关系纳入。

 

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项目。经过3年的制定、修改,备受关注的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1月25日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该草案获得通过,将成为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一项全面综合法案。

 

作为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起草组的专家组组长,李明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专门制定了反家暴法,使得反家暴步入了不可逆转的立法轨道,这应该是最重大的意义。

 

此外,意见稿提出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方式,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强制起诉制度等,还在总则中规定了政府要加强反家暴法工作,并给予经费保障,这些都是制度上的创新。

 

李明舜同时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些不足。比如,在家庭成员的范围里,应该加入同居关系。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在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在北京市朝阳律师协会日前召开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建议把恋爱、同居、前配偶或者伴侣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视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家庭法,是社会法,不一定要死抠在传统的‘家庭成员’上。”李明舜表示,反家暴法应在家庭成员的范围里,加入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事实上也具有婚姻关系的一系列相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