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否认出征信新规 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仍是5年

15.04.2015  09:35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对此传言,央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4月13日对媒体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也不太准确。

 

王晓明解释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不良记录保存的期限是5年。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王晓明提醒,个人在银行信贷方面应严格履约,避免一时疏忽给自己留下信用污点。5年保留期是从还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要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也不要认为还款后注销卡片,不良记录就会随之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