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天天合影成麻辣烫店招牌 男神索赔180万元

21.12.2014  12:39

日前,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超模男神张亮提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张亮诉称,2014年10月,他获悉内蒙古财经大学的食堂门口和食堂的二层,开了一家“张亮麻辣烫”,餐饮窗口内的墙面上使用了他和儿子天天的合影,一旁的广告语还赫然写着“同学,我们去哪里啊,去二楼新开业的张亮麻辣烫,张亮麻辣烫期待您的光临!

 

张亮认为,作为演艺人员,自己父子俩的肖像和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且自己一直注意维护个人形象,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而“张亮麻辣烫”并非由他注册或经营,上述高校和餐饮企业在食堂门口及“张亮麻辣烫”餐饮窗口附近张贴他和天天的肖像、姓名,并融入到宣传用语中,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他是这家麻辣烫的形象代言人,在侵权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同时也干扰了他的正常代言秩序。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采取收回宣传海报等有效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判令该公司和内蒙古财经大学、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张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80万6千元。

 

据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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