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异地急诊 吉林市医保可直接结算

20.08.2020  10:01

  即时登记、不用垫付、即时结算、不必事后跑腿报销……8月19日,记者从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吉林省范围异地急诊直接结算工作从即日起启动。这意味着吉林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吉林地区以外、吉林省范围内异地突发疾病就近治疗的,可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诊备案,门诊、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

   就医可就近

  据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异地就医服务部工作人员宋淑芝介绍,吉林省范围异地急诊直接结算工作启动后,吉林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参保地统筹区以外、统筹区内县域外)突发急、危、重病需要紧急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持有效凭证就医(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近选择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包括门诊急诊和急诊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就医后,需告知就医医疗机构医保身份,由医疗机构主动根据病情进行急诊的认定,并办理备案。

   备案要及时

  需要注意的是,省内异地急诊备案,需要参保人在2个工作日内向就诊医疗机构申请急诊备案,由医院上传备案信息到吉林市医保经办机构,在1日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异地使用,门诊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住院一次有效。急诊救治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在转出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同时转出医院应出具急诊转出相关证明,由参保人员或随护人员交付转入医院,在转入医院再次办理急诊登记备案手续。

   结算更方便

  据悉,省内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待遇备案申请通过的,异地急诊待遇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急诊待遇备案申请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依自行就医待遇支付比例直接结算。因参保人员本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按有关规定在原有待遇基础上降低报销比例。首诊医疗机构有救治能力,参保人员或家属强行转至他院治疗的,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参保人员对急诊认定结果、备案核定结果、直接结算金额等问题有异议,认为待遇缺失的,可持费用票据、病历、费用清单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复核。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确认待遇缺失的应补充支付待遇。流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参照异地就医有关规定及流程执行。

  如果您最近有在省内的出行计划,尤其是患有基础病的参保人员,请务必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二代社会保障卡,以备不时之需。如有疑问,可致电0432-96618咨询。 

   (来源:吉林乌拉圈APP 记者:栾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