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创新”求实效 “两个严格”保质量——吉林省医保局开展省直参保单位征缴稽核工作

03.11.2017  11:24

  为规范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缴纳行为,督促参保对象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夯实缴费基数,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于8月末至10月初,开展了省直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稽核。

 

图为稽核工作小组正在开展实地稽核

 

  在本次征缴稽核专项行动中,省医保局实现“三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形式,采取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开展,提升了稽核人员的专业性,充实了工作力量。二是创新稽核方法,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介机构稽核,改变以往我局工作人员自主稽核的情况,增强了稽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完善了工作方法。三是创新受稽核单位的选取方法,完全遵照“双随机”原则选取受稽核单位、稽核人员及分组,增强了稽核工作的公平性。

 

图为稽核工作小组人员正在查看参保单位资料

 

  在工作过程中坚持“两个严格”。一是严格标准,从选取受稽核单位,到稽核工作人员培训,从实地稽核开展工作,到稽核结果的送达告知,整个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同时,在稽核缴费基数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二是严格纪律,在稽核培训时,明确稽核人员“八不准”,严肃纪律要求,从而保证了工作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

 

图为稽核工作小组人员正在与参保单位进行沟通

 

  同时,注重宣传工作。在整个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一方面各个稽核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开展实地稽核工作,另一方面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信息,普及《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参保单位如实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图为稽核工作小组成员正在对参保单位宣传法律法规

 

  截止日前,省医保局已完成了省直参保单位稽核任务。稽核过程中,稽核组核查出部分省直参保单位存在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的问题,严格标准,依法依规现场向被稽核单位发出了《稽核告知书》、《稽核意见书》,告知被稽核单位检查情况,要求单位按照要求立即整改。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维护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履行了我局依法经办的职责,提高了参保单位如实足额申报缴纳参保费用的自觉性,增强了三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稽核结果组织各省直参保单位开展稽核整改工作。(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