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12.04.2017  10:20

   (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法治吉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发〔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市委“三个五”战略和“五大突破”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四化”联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吉林、法治吉林、生态吉林、开放吉林、文明吉林和幸福吉林,加速迈向富裕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为核心,主动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奠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全市6411总体经济战略布局,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法治社会建设、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和谐进步。

  2.坚持按需普法,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激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法、遵纪守法、遇事找法,提升整体法治素养。

  4.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可持续性发展。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打造一县区一品牌典型群。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制定学习计划;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面向干部群众作专题辅导报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学习计划,具体设计载体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领导,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的活动方案。要坚持分类指导,把宪法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和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掌握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宪法基本知识;在全体公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知识宣传,使公民自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推广交流,推动宪法学习宣传不断深入,取得扎实成效。要积极推进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深入进行。

  (三)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重宣传涉及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生态文明领域、互联网领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民族和宗教、民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大力开展与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要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注重点面结合,重点做好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结合法治创建等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国家安全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战略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通过普法巡讲和法治文艺巡演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利用重大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等契机,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要突出发挥吉林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和吉林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要注重成果转化,立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大力推进法学理论创新;要注重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利用现有资源,在广场、公园、画廊、牌匾、LED屏等场所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要不断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全面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要积极研究新时期提升“法律六进”工作思路,突出长效机制,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的不断拓展。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督导,搞好协调沟通,推动各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要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制度化,以完善的制度统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阵地化,巩固和不断发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多样化,不断发掘社区组织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积极性;要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常态化,在把法治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基础上,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要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规范化,促进学法用法工作进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要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大众化,做到不留死角死面。

  (七)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核心目标,积极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要大力开展以依法治村(社区)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街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以依法治市(州)为重点的四级联创联治,积极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模范法治乡镇街”、先进法治县(市)区、先进法治城市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创建工作。

  要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大力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结合自身实际,有序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要积极推进“平安吉林”建设,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要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法治宣传与司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信访等部门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要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使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努力营造全面依法治市的良好人文环境。要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继续开展道德模范、江城好人、星级文明户、好公婆好儿媳评选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积极做好法治风尚引领。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民工、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尤其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民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推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考试考核等制度的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通过聘用法律顾问的方式学法用法,做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辐射到社区村屯。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要组织学习好全国“七五”普法统编教材,完成年度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考核工作。要开展“政府法治大讲堂”和干部法庭审判旁听制度,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试,检验学法成果。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执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法治课课时计划,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落实并完成法治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农村“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百姓说事点”、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法律宣传和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通过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帮助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一季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二季度至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扎实的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和评比考核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法治宣传领导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以及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下,由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以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定期听取普法教育工作汇报,分析和研究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落实。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办事机构作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工作;培养典型,总结经验,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规划的实施;负责对各系统和各地的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二)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 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方法。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要建立公益普法联盟,将媒体、LED屏、互联网、微博微信纳入联盟之中,引导媒体自觉履行义务,分时段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城乡普法覆盖面。充分利用新老媒体等辐射作用,打造“互联网+吉林普法宣传”新模式。

  要利用扶贫攻坚的有利契机,动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设立“法律参事”队伍,采取包保方式,帮助偏远贫困地区群众解决法律需求问题,参与基层“普法扶贫”活动。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法律工作者进村屯活动,畅通普法最后一公里。要不断发展壮大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力量,积极扶持普法志愿者社会组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普法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基本条件。

  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以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着力点,认真谋划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每年都要积极开展“松花江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绿色普法、生态普法,为我市打造天蓝水清、青山绿水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强化考核评价。要科学制定督查考评指标,把重点作为考核评价的切入点,把难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力点,把热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眼点,确保考核评价标准能够反映法治宣传教育各阶段、各时期、各地区、各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中期督导检查。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提请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针对工作推进和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

  (五)加强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补齐普法工作中的硬件短板。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划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普法宣传车辆和摄像、照相器材等基本装备设备落实到位。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

  吉林军分区和武警吉林支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的部署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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