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教育局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评估工作

07.03.2017  1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龙井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15-2016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龙教发[2016]54号)文件精神,三月末,由龙井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安全科联合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全市11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主体、办学方向与规模、校园安全、教育教学管理、社会效益等5个方面26项内容开展了全面的业务评估。   评估小组依照《龙井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15-2016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龙教发[2016]54号)文件细则,通过审阅培训机构年度总结材料、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实地查看办学条件、查阅教师及学生档案、查阅教学记录和现场谈话等方式及时肯定了培训机构办学中存在的亮点。但在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整体办学理念有所提升的同时,针对机构常规工作中存在的财务管理混乱、安全制度、设施设备不健全,教师管理混乱等问题,评估组将限时整改,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定期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合法合规聘任教师;四是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五是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改善办学环境。   通过评估检查,提升了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法人的办学理念、教师教育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荣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