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开展反“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02.06.2015  20:15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反“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行政约谈与限期整改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行为,切实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行业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打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消费领域的合同“霸王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包括:

1、开展教育引导。在“霸王条款”行为较为集中的餐饮、商超、美容美发、健身、洗车等行业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逐户张贴杜绝“霸王条款”宣传海报。

2、强化检查整改。对经营者使用的消费卡(券)、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强制收费”、“该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提出行政约谈和限期整改意见。

3、加大执法力度。对逾期不改正的商户、企业,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将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