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06.02.2015  01:33

七、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三十三)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探索建立专业化涉农服务部门或专业支行。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引导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三十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畜牧物权抵押融资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发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开展大型农业项目融资服务。推广大宗农副产品存货质押方式。

(三十五)推动农村资本市场建设。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支持农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依托县级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研究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

(三十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减少县级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扩大财政保险保费补贴险种覆盖面,尽快实现玉米、水稻等大宗粮食品种应保尽保。开展互助农业保险试点,建立“政保银”联合融资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