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31.05.2016  00:33

有关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有关县市水利局、安图县水电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水电〔2016〕99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水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安管〔2016〕376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安管〔2016〕220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吉水安管〔2016〕38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全省农村水电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检查范围为各级水电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已建、在建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农村水电网安全生产情况。各农村水电站及配套农村水电网要在5月20日前完成自检及隐患排查;县(市)农村水电管理部门要在5月26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农村水电站及配套农村水电网的全覆盖检查;市(州)农村水电管理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农村水电站及配套农村水电网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省水利厅从6月10日开始在对全省的农村水电站及配套农村水电网进行抽检,数量不少于全省总数的10%。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人落实、调整及公示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情况;部署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农村水电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处理情况等。

  (二)农村水电安全度汛情况

   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及实施情况;已建电站备汛、防汛情况。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值守制度落实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审批、落实及演练情况。

  (三)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

  1.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达标情况;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2.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情况;大坝、围堰、隧洞、泄洪建筑物及高边坡、深基坑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保管和使用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各项应急预案准备情况等。

  3.配套电网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农村水电配套电网安全生产情况,各类应急预案报批和演练情况等。

  4.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报情况。重点检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三、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农村水电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电〔2015〕242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检查表,对有问题的水电站下达《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并留档备查。

(二)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的农村水电网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这项工作。各级农村水电管理部门需做好督促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需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时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的农村水电网,当地农村水电管理部门应协调安监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

  (三)各市(州)级农村水电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总结,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地方水电局(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 系 人:韩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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