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开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16.03.2018  15:33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近日印发《2018年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今年,长春市继续以大学区为依托,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交流校长教师比例  原则上不少于10%

  今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校长、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应交流校长、教师数的10%,交流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校长、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超过8年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任教超过10年(不含支教时间)的教师,原则上都纳入交流对象;校长交流要求人事关系随迁,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等情况可以随迁,可以不迁。对没有超过规定任职、任教时间的校长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纳入交流范围。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主动申请交流。

   4类教师不纳入交流范围

  方案中明确,以下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范围: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在农村学校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范围);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负责教师以及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可暂缓纳入交流范围,但延缓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以长春市各大学区、教育集团等教育联盟形式为依托,结合各自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交流形式。

   有条件地区可试行“多点任教

  长春市将开展“大学区”交流,是指在“大学区”内由学区长统筹,经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间的交流。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的,优质学校要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对师资紧缺学科,交流教师可同时承担本校及薄弱学校教学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试行“教师多点任教(走教)”,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紧缺学科教师在同一区域内多校任教,尤其是村小教学点所需教师,采取就近学校派员轮流执教、兼职任教。乡镇中心校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在承担本校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村小教学任务。乡镇中心校可安排部分教师全职到村小任教。

  (记者 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