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 “三权分置并行”试点

06.02.2015  01:33

 三、稳步推进农村经营制度创新

(十一)推进农村土地确权。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上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推动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探索推进草原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十二)开展 “三权分置并行”试点。分别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权证、经营权证,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研究制定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十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依托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2017年基本完成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任务。

(十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改革和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十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阳光工程向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转型,逐步建立农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整合涉农公益性培训资源,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1万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试点,实施差异化认定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定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整县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十六)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研究制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准入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禁“非粮化”、 “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