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集中培训的通知
吉建设〔2016〕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注册建筑师的执业管理,提高注册建筑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之十)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建秘〔2016〕2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取得资格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此次培训的,将不予办理初始、延续、变更等注册手续。
二、培训内容
(一)《城市设计》16学时;
(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4学时;
(三)学员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6学时及以上;
(四)结业考试4学时。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考试范围为以上培训学习内容。
三、培训组织方式
此次培训由厅人事处和设计处共同组织,委托吉林建科建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具体承办。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前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记录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参加培训人员需全程参加学习,培训单位将每天进行考勤,缺勤者不准参加考试。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11月7日-11月15日
地点:吉林省春谊宾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80号)
具体分班范围及上课时间详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到各有关单位。
(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到时须交一寸半身近照一张,用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再次参加培训者请在报到时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给培训单位。
(三)次此培训不向被培单位与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四)培训学员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设计处:修彤0431-82752399、13644411486
建科职业学校:王云军0431-87604510、13756983998
附件:培训分班及时间安排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2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