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01.08.2018  03:21

吉建管〔2018〕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打赢蓝天保卫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厅相关工作安排,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及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开展情况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数量。市本级检查2项工程;长白山管委会检查2项工程;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检查2项工程。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项工程。检查项目应覆盖外省入吉企业。

(二)检查内容。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吉建管〔2016〕34号)和《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建质〔2018〕8号)文明施工部分内容及《关于全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7〕35号)要求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各地自检:8月1日—8月5日。

省厅抽检:8月6日—8月10日。 

三、检查程序

(一)选取受检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必检,受检县(市)由检查组随机抽取。 

(二)检查项目确定。本次检查采取从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地主管部门现场提供,已入施工现场管理系统的项目不列入检查范围)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各地不得指定受检工程。

(三)施工现场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吉建质〔2018〕8号)、(吉建管〔2017〕35号)文件,文明施工管理部分中施工现场标牌、现场围挡、建筑扬尘治理单项要求及项目开展劳务人员登记、持卡入场、劳动考勤、专用账户、工资支付情况现场检查,检查组可在施工现场通报、交流检查情况和问题。

(四)反馈检查意见。对每项受检工程存在问题的,都要书面反馈《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检查组应保存好相关取证材料(复印留存)。

四、受检单位提供材料

(一)各地主管部门须提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检查情况及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

(二)施工企业须提供扬尘治理方案。

(三)本地今年新开工项目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开展情况汇报。

五、检查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省内专家,各检查组由3-4人组成。具体检查组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情况检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