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1.04.2016  15:14

19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就《吉林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其官网(http://www.jlsfzb.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进一步开展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设定市县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转为日常管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对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赋予统一信用代码。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

对2015年国家和省取消、停征以及降低标准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我省未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项目予以停征。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梳理并适时调整政府定价项目,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修订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以我省境外企业为依托,建立境外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服务走出去。

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处置骨干队伍三级联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络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建立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送审稿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以会议纪要、音像资料等方式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政府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制定《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取得执法证件和从事执法活动。推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实现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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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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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