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府院联动步入规范化轨道 开启争议协调化解新模式

27.07.2020  20:21

建立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更高期待的需要。延边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辖区统一模式的府院联动机制并落细落实,形成“府院联动”“延边模式”,探索出行政审判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径。

改革积累,积淀府院良性互动基础

近十年来,延边两级法院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尝试改革创新,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在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相对集中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公益诉讼探索与实践”“行政案件电子送达”等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长期的实践中得到政府的良好反馈,与行政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为府院联动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府院联动机制的重点在于行政纠纷诉源治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11年吉珲高铁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以来,延边中院始终加强与政府的信息沟通,注重司法向前向后的适度延伸,为项目建设顺利依法推进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特别是应行政机关申请,针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民生工程,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促进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机关行为,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传导行政审判前沿理念,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今年全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使延边州长期以来的府院联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高标定位,争创府院联动“延边品牌

早行动,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今年1月开始,延边中院结合省高院关于推进府院联动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延边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骨干力量组建调研团队,按照省政府省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对延边行政审判各项数据全面总结梳理的基础上,分析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与国务院《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存在的差距不足。自2月5日开始,调研团队克服疫情影响,通过钉钉视频会议系统组织研讨4次,结合延边法院以往各项改革推进经验,研究确定延边推进府院联动的方向和路径。同时,广泛收集全国各地府院联动的经验做法,组成专门工作组拟定延边州和县(市)府院联动实施办法。在主要领导的高位推动下,工作进展顺利。

同部署,构建全地区统一联动机制。3月31日,延边州政府与延边中院联合召开延边州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在州、县(市)两级同时召开,延边州州长、州直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县长、市长及市属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后同时举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标志着府院联动机制在延边辖区全面落地运行,府院良性互动进入新阶段。会后,延边中院依托延边州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建立全州统一府院联动模式,全州八个县市均成立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并印发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规则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此种州市两级统一步伐、共同推进的方式在我省尚属首例。

强效应,将延边模式扩展至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延边中院基于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行政案件管辖权,主动与白山中院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沟通协调,以延边府院联动相关规则为蓝本,共同拟定长白山府院联动方案和操作规则,做好前期工作。7月2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延边中院、白山中院联合举行长白山管委会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暨第一次府院联席(视频)会议。会议采取视频形式,长白山管委会、三个经济区和安图县法院、抚松县法院同时召开,此次会议标志着统一的府院联动机制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范围内全面建立。

细化规则,构建法院主导的联动新模式

法院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参与论证是府院联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地方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在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矛盾、重大案件等关键领域,切实发挥法院助力提高地方依法行政水平和促进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重要作用,将更多的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延边中院准确把握府院联动的功能定位,将府院联动的顶层设计理念融入到延边州和长白山府院联动的相关规则中,并进一步明确细化。

宏观上明确府院联动的主要抓手和模式。通过与延边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共同出台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规则明确府院联动八项工作机制,即健全重大事项研判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推进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推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同时,通过府院联动专项会议促进解决政府项目推进中的难题,是深化府院良性互动的有益尝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微观上明确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具体工作规则。通过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明确中心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办理行政争议范围、启动方式、工作流程和形式、结果,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供明确工作指南和操作指引。

双轨推进,府院联动实体运行成效显著

加强事前研判,助力政府推进重大公益项目。延边中院秉持全州“一盘棋”理念,基于州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对县市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关系,积极支持县市府院联动工作。4月9日,依托州府院联动平台,与延吉市共同召开两级府院联动现场会,就延吉市政府一涉及4500余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征收项目推进过程中所涉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并对需引起重视的有关程序及行政相对人利益保护问题作出提示,助力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顺利推进。4月14日,应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申请召开州市两级专题研讨(视频)会,针对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后执法主体资格变化而产生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非诉执行案件管辖问题以及生态环境执法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说明,并提出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的路径和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发生的重要作用。5月15日,汪清县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专项会议,就涉及1万余户民生项目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延边中院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说明,提示县政府注重证据固定和保存,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确保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政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程序违法行为发生。延边两级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提供具体法律意见24次,切实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注重实质性化解争议,诉源治理成效显著。截至6月30日,全州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已接收各类行政争议95件(土地、房屋征收类争议40件、行政处罚类争议26件、行政登记类争议4件、信息公开类争议3件、环保督查类争议5件、其他17件),成功化解43件,总体协调化解率45.26%。其中诉前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受案64件,化解26件,诉前协调化解率为40.63%;诉讼中协调化解案件受案31件,协调化解17件,协调化解率为54.84%。延边州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曾在一天内一次性协调化解11件行政处罚系列案件。延边州政府联络员参加协调处理,被诉行政机关承诺撤销行政决定,原告撤回起诉。对此案的成功化解既消除了 “”民矛盾,又发挥了审判机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上半年

延边州一审行政

新收案件152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3.70%

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

新收案件87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4.94%

整体行政新收案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4.16%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