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首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 扫描证上二维码 企业信息全知道

11.01.2016  16:39

1月8日,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魏亚利向全州最大的民俗食品生产企业——延边金刚山食品有限公司发放了延边州第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正式在延边州启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办法》实施后,食品包装袋上的“QS”标志将不再用于食品,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并改“一品一证”为“一企一证”,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1月8日,在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魏亚利为全州最大民俗食品生产企业——延边金刚山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勇哲发放了第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增多,包括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使用手机扫描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二维码,自动显示企业的基本信息,这也将成为消费者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的一种方式。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主任曲连弟介绍,从1月8日开始,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新开办、延续、变更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同时,对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将同步实施换发新版许可证工作。新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批准换证日期,有效期仍为原许可证的有效期(持有多张许可证的,以最早到期的时间为准),全州内所有食品生产者,原则上应在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另悉,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去年将餐饮服务许可等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局后,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三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至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从1月20日开始,上述三大类食品生产许可的换发证工作由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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