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食药监局扎实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02.06.2015  18:37

近年来,延边州药品市场发展已逐步走向规模化和规范化,但仍不排除非正规渠道药品流入药品市场。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延边州食药监局按照国家和省食药监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全州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零售环节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工作。

为确保全州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5月初,延边州食药监局结合全州工作实际,面向八个县(市)局下发了《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由延边州局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建立了延边州、县(市)局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联系表,进一步加强了对秘钥持有人的管理,并为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各县(市)局按照要求也同时建立了相应档案,明确监管人员。截止目前,延边州局同各县市局已完成辖区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通知工作,为按期入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延边州食药监局要求州内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包装上赋码。2016年1月1日后,全部赋码的药品制剂品种必须通过监管网核注核销;2015年12月31日前,全州内所有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赋码药品做到“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5月中旬开始,延边州局和各县(市)局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网格化监管平台”进行药品零售企业入网数据报送,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四项信息:“连锁总部名称”、“电子监管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件”,完成补填(批发、连锁零售企业)数据。省局将对数据进行汇总导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下一步将开展全州未入网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零售企业进行电子监管入网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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