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原州政府副秘书长李宁一审被判16年

30.07.2015  17:18
孙阳/图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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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阳/图

  7月28日10时,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州政府副秘书长李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龙井市法院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宁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李宁,1965年出生在长春市,博士文化程度,原州政府副秘书长,曾任延吉市委组织部部长,延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今年5月7日,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宁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年5月8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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