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出台《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加快推进生态建设步伐

19.08.2015  12:04

  记者从延边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近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正式颁步实施。今后,延边州绿化委员会组织对造林绿化实绩考核,行使政府管理职能,考核结果纳入州政府对县市政府绩效序列中,并作为评优达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延边建设步伐。 

  延边州2011年起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延边建设步伐,按期完成“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6月1日,州绿化委员会正式颁布实施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首次明确了造林绿化的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等,公布了全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组由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各县(市)组织的考核称为自查。考核内容为:人工造林(含清收林地、退耕还林)、更新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城镇绿化、村屯绿化、义务植树、局场址绿化美化、公路绿化美化、河流绿化美化、州直各单位绿化美化、县市人民政府绿化美化及组织管理等。在全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中,县市共检查13项内容,森工企业局(含安森局)共检查7项,满分皆为100分。 

  考核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年度计划,州绿化委员会对各县市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每年检查一次;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单位、铁路、机场、学校、部队、工矿企业及事业单位每三年检查一次,全部建设项目按国家与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考核采取听、看、查等方式。听各单位当年任务安排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措施和存在的问题;查看造林绿化调查设计、有关文件、自检报告、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核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各项指标达标情况;查造林绿化现地,核实面积完成率、当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确认任务完成情况。现地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比例不少于年度任务的30%。 

  为推动办法实施,我州将加强对州、县(市)两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进一步明确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组成人员,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州、县(市)、国有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州、县(市)、国有林业局绿化部门或营林科(处)长担任。(记者 龚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