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31.08.2017  09:46

  截至29日,我州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18批次198件。其中,重点案件75件、一般案件123件。转交我州的案件中,州本级3件、延吉市73件、敦化市52件、珲春市23件、安图县23件、龙井市10件、和龙市5件、图们市4件、汪清县5件。

  涉及水污染39件、大气污染56件、土壤污染1件、重金属1件、生态污染64件、垃圾污染14件、噪声污染50件、油烟污染15件、扬尘污染18件、其他污染38件。目前,已核实14批117个案件,其中立行立改89件(重点36件)、未办结28件(有6件重复信访案件,重点10件)。第15-18批案件正在调查核实中。现已问责9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37人、科员56人;给予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9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7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23人、通报12人、约谈32人。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面提升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一是积极配合环保督察,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的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整改、抓落实,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特别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确保环保工作在整改中得到重视、得到提高。

  二是严格落实管控要求,着力加强综合防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污水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粉煤灰污染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评先创优、项目审批“挂钩”,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监督执法,限期转型或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和企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环境问题的发生。

  三是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争做生态文明模范。按照绿色转型发展要求,围绕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型产业,着力谋划一批生态环保项目,既保护好延边的碧水蓝天,又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加强生态环保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引导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让珍惜生态、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