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金华城故意杀人案犯崔振宇被执行死刑

26.01.2016  15:14

  新闻回放: 2014年8月17日15时20分许,延吉市金华城商厦内发生一起暴力伤人案件,青年男子崔振宇手持匕首行刺无辜群众,被赶来的民警制服。这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2014年11月2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年12月1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吉金华城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振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月25日,记者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延吉金华城故意杀人案犯崔振宇被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崔振宇,男,朝鲜族,1989年8月8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崔振宇认为自己家庭生活、做生意均不如意,遂产生持刀捅人,发泄不满之念。2014年8月17日15时许,崔振宇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手套等,来到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在商厦内和商厦外马路上对无辜群众持刀行凶,致四人死亡,五人重伤,六人受伤。

  崔振宇为泄愤报复,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均大,应依法惩处。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振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崔振宇不服提出上诉,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振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行刑前安排崔振宇与其家属会见,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6年1月22日将罪犯崔振宇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注射死刑。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