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男子离婚不给抚养费 司法调解帮要回

11.05.2015  16:52

  3个多月前,刘女士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里写明,孩子跟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给孩子7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给予女方3万元补偿款。然而,离婚后,刘女士的丈夫言而无信,至今分文未付。5月7日,刘女士来到延吉市司法局新兴司法所,请司法人员帮忙调解。

  刘女士是延吉市新兴街道民旺社区的居民,几年前与张某结婚,育有一子。婚后,两人摩擦不断,以致感情破裂。今年1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然而,如今,3个多月过去了,张某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和补偿款。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张某,夫妻缘尽好聚好散,离婚承诺应当履行。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张某于每年的3月31日一次性支付给刘女士全年抚养费8400元;应付的3万元补偿款在3年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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