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查获多起伪造身份骗取出入境证件案

29.09.2015  13:43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对历史办证记录信息进行复核,查获多起持伪造身份骗领出入境证件人员。

  今年9月初,延吉市人丁某到延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以赴韩国打工事由申请办理护照,受理民警在核对其历史办证信息时发现,图们市人朴某办证照片与该人是同一人。受理民警认为该人有伪造身份骗取证件的嫌疑,立即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丁某,60岁,2001年,丁某曾经人介绍,以朴某的虚假身份办理了护照,2007年因护照过期,再次持伪造身份重新申办护照,并持该护照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多次往返延吉。2010年,丁某经延吉机场入境时被延吉市边防检查站发现伪造身份,被行政处罚1000元,并将伪造护照上交,现人口库信息中已查询不到朴某的人口信息。

  无独有偶,今年9月中旬,延吉市居民庞某来到延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以赴韩国旅游事由申请办理护照。在受理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人于2002年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记录,可是,她本人身份证号码与通行证上的号码不一样。经过仔细比对和询问,民警确认该人的证件有骗领嫌疑,遂立案侦查。后查明,2002年,庞某到珠海旅游时,而本人又没有时间办理港澳通行证,就委托朋友,在广西冒用别人身份信息,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并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去港澳旅游1次,该往来港澳通行证已过期。目前,延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已将庞某、丁某的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并拒绝受理护照申请。

  延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民出国出境旅游、商务、劳务的越来越多,有时因没时间等因素,有的人会动起歪脑筋,骗取出境证件。也许当时蒙混过关了,但被发现后还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根据《刑法》(骗取出境证件罪)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