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四加”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24.02.2016  12:38

  一是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全面实现燃煤重点企业24小时在线监测,一旦超标,立即查处,并从高从严处罚。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的燃煤企业,可在环保设施药剂投加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一旦发现未按照规定运行,按新《环保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二是加强采暖期锅炉“打黑”专项行动。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对于污染严重的锅炉实行关停并转。科学制定供暖起炉计划,严格控制起炉工况,对锅炉工进行培训,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增加原煤洗选使用率。重点燃煤企业要加大优质动力煤、洁净煤存储量,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期“吃细粮”,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加宽集中供热覆盖面。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针对未建成集中供热(供气)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建成集中供热系统,取缔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对于城乡接合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地区,于2016年7月1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锅炉要采取并网、改燃(电)或关停等措施。

(责任编辑: 环保厅)